全文发布!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全文发布!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全文发布!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近日,由省(yóushěng)文化和旅游(lǚyóu)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jǔcuò)》(以下简称(jiǎnchēng)《若干举措》)正式发布,以“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等11方面措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注重惠民助企、注重辽宁特色、注重政策协同,是《若干(ruògān)举措(jǔcuò)》的三大特点。《若干举措》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维护(wéihù)、财会监督、统计(tǒngjì)监测等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辽宁省文体旅融合(rónghé)提振消费
辽文旅发〔2025〕17号(hào)
各市政府、省(shěng)(中)直有关部门,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石化辽宁石油(shíyóu)分公司:
《辽宁省文体(wéntǐ)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ruògān)举措》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liáoníngshěng)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guójiāshuìwùzǒngjú)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shuìwùj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jiāndūguǎnlǐ)总局辽宁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fēnháng)
2025年(nián)6月14日
辽宁省文体旅(lǚ)融合提振消费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办发〔2025〕16号(hào))和《关于进一步培育(péiyù)新增长点 繁荣(fánróng)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zhìdìng)如下措施。
以习近平新(xīn)时代(shíd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zhǐdǎo),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cè)结构性(jiégòuxìng)改革,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聚焦稳存量、育增量、提质量,丰富惠民举措,进一步提振(tízhèn)文体旅消费,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xiāofèi)惠民让利
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hé)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促进金融机构、文旅(wénlǚ)及相关企业联动,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辽品出辽”行动、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将更多优质资源(zīyuán)投向文体旅领域(lǐngyù)。
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měihǎo)”消费券,省级(shěngjí)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
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场景、提升(tíshēng)消费能级,推出免费(miǎnfèi)或优惠门票等活动。
支持(zhīchí)在线旅游企业,推出“食住(shízhù)行游购娱”等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广泛覆盖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tǐyùjú)、省商务厅,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石化辽宁石油(shíyóu)分公司,各市政府)
(二)支持“引客入辽”释放(shìfàng)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cùjìn)入境旅游恢复发展,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支持沈阳、大连城市口岸开设(kāishè)免税店(miǎnshuìdiàn),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jí)买即退”服务,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
对组织省外(shěngwài)、境外游客到(dào)省内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的,以“一团一报”形式申报,予以每人(měirén)天30元奖励。
对于以(yǐ)旅游(lǚyóu)包机、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达到奖励(jiǎnglì)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
对于组织银发旅游团、银发旅游列车等(děng)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达到奖励标准的,额外(éwài)予以每人天30元(yuán)奖励(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
全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年度(niándù)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shuìwùjú)、大连市税务局,各市政府)
(三)支持推出“游(yóu)辽宁一票通”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游辽宁一票通(yīpiàotōng)”产品(月票、季票(jìpiào)、年票),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100家(含)—200家(不(bù)含)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wànzhāng)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jǐyǔ)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fāzhǎn)“票根经济”,在(zài)“食住行游购娱”等领域联动促消费。
(责任单位(dānwèi):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四)支持推出(tuīchū)“辽宁全景游”旅游线路及产品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辽宁文旅(wénlǚ)专题,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zīyuán),设计推出“辽宁全景游”(3日游、5日游、7日游)优质(yōuzhì)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
对新设计的(de)“辽宁全景游”线路产品全年累计订购(dìnggòu)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各市政府)
(五)支持举办高品质演唱会、音乐节(yīnyuèjié)
推动“跟着演唱会(yǎnchànghuì)去旅行”,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音乐节(yīnyuèjié),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
每站累计(lěijì)售票5万(含)—7万(含)人次的(de),予以30万元奖励(jiǎnglì);7万(不含)—9万(含)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9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jiǎnglì)金额上浮3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tuīchū)演唱会、音乐节惠民门票。
(责任单位:省文化(wénhuà)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六)支持举办高品质剧目文艺演出(wényìyǎnchū)
推动“跟着演出去(qù)旅行”,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yǐnjìn)国内外高品质剧目,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在本政策(zhèngcè)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
累计售票0.3万(含)—0.5万(含)人次(réncì)的(de),予以(yǔyǐ)(yǔyǐ)20万元(wànyuán)奖励;0.5万(不含)—0.8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0.8(不含)万—1万(含)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万人次以上的,予以5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5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jùmù)演出惠民门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市政府)
(七(qī))支持文博单位推出高品质展览
推动“跟着展览去旅行(lǚxíng)”,鼓励公共文化服务(fúwù)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场馆(chǎngguǎn)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jiēdài)规模。
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gāopǐnzhì)、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按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réncì)予以奖励。
累计售票10万(含)—15万(含)人次(réncì)的(de),予以20万元(wànyuán)奖励;15万(不含)—20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超过20万人次的,予以50万元奖励。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chāoguò)50%的,奖励金额上浮50%。
鼓励(gǔlì)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门票。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市政府)
(八)支持(zhīchí)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设立(shèlì)经营性机构,提升(tíshēng)邮轮停靠、旅客接待能力。
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cì)不(bù)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给予不超过20万元(wànyuán)/航次的奖励(jiǎnglì),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按照每航次60元/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lǚxíngshè)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人次奖励纳入“引客入辽”资金奖励范围。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每增加(zēngjiā)1天,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支持额(é)不超过50万元。
以上奖励按照“就高(gāo)不重复”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省文化(wénhuà)和旅游厅,沿海各市政府)
(九)支持(zhīchí)冰雪旅游消费
组织(zǔzhī)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和(hé)冰雪消费产品供给。
对新获评(huòpíng)的国家级滑雪旅游(lǚyóu)度假地,每个予以(yǔyǐ)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省级(shěngjí)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按(àn)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15%(含)的(de)予以一次性(yícìxìng)3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20%(含)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hé)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shí))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发挥辽宁体育优势,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对引进、创办、承办较大(jiàodà)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gèj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类(gèlèi)体育协会组织、赛事运营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
对于举办(jǔbàn)职业体育赛事,根据(gēnjù)项目类别、商业价值等,经评审,予以(yǔyǐ)30万元—300万元的(de)办赛(bànsài)经费补助(bǔzhù)(bǔzhù),其中“首赛”给予额外补助100万元;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等,经评审,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对于承办全国各类体育赛事,根据办赛投入、社会影响力等,经评审,予以30万元—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对于创办和举办具有地域(dìyù)特色、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根据办赛天数、省外参与人数等,经评审,予以30万元—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以上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jìnxíng)。
(责任单位(dānwèi):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一)支持(zhīchí)金融助力文体旅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jiādà)文体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合理设置信贷额度、期限、利率,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xiàolǜ),支持消费者购买(gòumǎi)文体旅产品和服务,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
鼓励相关单位(dānwèi)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探索推出(tuīchū)“保险+消费信贷”类产品。
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fúwù),推动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完善(wánshàn)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
推进境外(jìngwài)人员(rényuán)集中的(de)文体旅场所银行网点、支付终端、ATM及自助设施建设和布放,提升入境游客线上、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lǚyóu)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gè)市政府)
(十二)维护良好文体旅(lǚ)市场秩序
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lǐngyù)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zhífǎ),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děng)行为。抓好重点文体旅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yìngjí)处置能力。
(十三)优化文体旅消费(xiāofèi)服务
鼓励行业创新,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新业态、新场景(chǎngjǐng)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优化(yōuhuà)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ānquán)容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huódòng)现场安全容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
(十四)加强财会(cáikuài)监督和统计监测
主管部门将对奖励涉及(shèjí)的票务销售、现场上座率、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hé)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与(yǔ)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机构合作力度(lìdù),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及时跟进政策施行(shīxíng)效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6年12月(yuè)31日。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tā)政策规定。对符合本措施的事项,同时(tóngshí)符合我省其他扶持(fúchí)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奖补资金按照“当年(dāngnián)申报,次年(cìnián)兑现(duìxiàn)”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辽宁省文化和(hé)旅游厅
近日,由省(yóushěng)文化和旅游(lǚyóu)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jǔcuò)》(以下简称(jiǎnchēng)《若干举措》)正式发布,以“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等11方面措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注重惠民助企、注重辽宁特色、注重政策协同,是《若干(ruògān)举措(jǔcuò)》的三大特点。《若干举措》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维护(wéihù)、财会监督、统计(tǒngjì)监测等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辽宁省文体旅融合(rónghé)提振消费
辽文旅发〔2025〕17号(hào)
各市政府、省(shěng)(中)直有关部门,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石化辽宁石油(shíyóu)分公司:
《辽宁省文体(wéntǐ)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ruògān)举措》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liáoníngshěng)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guójiāshuìwùzǒngjú)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shuìwùj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jiāndūguǎnlǐ)总局辽宁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fēnháng)
2025年(nián)6月14日
辽宁省文体旅(lǚ)融合提振消费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办发〔2025〕16号(hào))和《关于进一步培育(péiyù)新增长点 繁荣(fánróng)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zhìdìng)如下措施。
以习近平新(xīn)时代(shíd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zhǐdǎo),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cè)结构性(jiégòuxìng)改革,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聚焦稳存量、育增量、提质量,丰富惠民举措,进一步提振(tízhèn)文体旅消费,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xiāofèi)惠民让利
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hé)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促进金融机构、文旅(wénlǚ)及相关企业联动,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辽品出辽”行动、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将更多优质资源(zīyuán)投向文体旅领域(lǐngyù)。
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měihǎo)”消费券,省级(shěngjí)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
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场景、提升(tíshēng)消费能级,推出免费(miǎnfèi)或优惠门票等活动。
支持(zhīchí)在线旅游企业,推出“食住(shízhù)行游购娱”等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广泛覆盖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tǐyùjú)、省商务厅,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石化辽宁石油(shíyóu)分公司,各市政府)
(二)支持“引客入辽”释放(shìfàng)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cùjìn)入境旅游恢复发展,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支持沈阳、大连城市口岸开设(kāishè)免税店(miǎnshuìdiàn),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jí)买即退”服务,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
对组织省外(shěngwài)、境外游客到(dào)省内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的,以“一团一报”形式申报,予以每人(měirén)天30元奖励。
对于以(yǐ)旅游(lǚyóu)包机、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达到奖励(jiǎnglì)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
对于组织银发旅游团、银发旅游列车等(děng)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达到奖励标准的,额外(éwài)予以每人天30元(yuán)奖励(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
全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年度(niándù)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shuìwùjú)、大连市税务局,各市政府)
(三)支持推出“游(yóu)辽宁一票通”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游辽宁一票通(yīpiàotōng)”产品(月票、季票(jìpiào)、年票),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100家(含)—200家(不(bù)含)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wànzhāng)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jǐyǔ)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fāzhǎn)“票根经济”,在(zài)“食住行游购娱”等领域联动促消费。
(责任单位(dānwèi):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四)支持推出(tuīchū)“辽宁全景游”旅游线路及产品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辽宁文旅(wénlǚ)专题,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zīyuán),设计推出“辽宁全景游”(3日游、5日游、7日游)优质(yōuzhì)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
对新设计的(de)“辽宁全景游”线路产品全年累计订购(dìnggòu)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各市政府)
(五)支持举办高品质演唱会、音乐节(yīnyuèjié)
推动“跟着演唱会(yǎnchànghuì)去旅行”,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音乐节(yīnyuèjié),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
每站累计(lěijì)售票5万(含)—7万(含)人次的(de),予以30万元奖励(jiǎnglì);7万(不含)—9万(含)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9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jiǎnglì)金额上浮3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tuīchū)演唱会、音乐节惠民门票。
(责任单位:省文化(wénhuà)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六)支持举办高品质剧目文艺演出(wényìyǎnchū)
推动“跟着演出去(qù)旅行”,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yǐnjìn)国内外高品质剧目,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在本政策(zhèngcè)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
累计售票0.3万(含)—0.5万(含)人次(réncì)的(de),予以(yǔyǐ)(yǔyǐ)20万元(wànyuán)奖励;0.5万(不含)—0.8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0.8(不含)万—1万(含)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万人次以上的,予以5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5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jùmù)演出惠民门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市政府)
(七(qī))支持文博单位推出高品质展览
推动“跟着展览去旅行(lǚxíng)”,鼓励公共文化服务(fúwù)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场馆(chǎngguǎn)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jiēdài)规模。
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gāopǐnzhì)、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按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réncì)予以奖励。
累计售票10万(含)—15万(含)人次(réncì)的(de),予以20万元(wànyuán)奖励;15万(不含)—20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超过20万人次的,予以50万元奖励。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chāoguò)50%的,奖励金额上浮50%。
鼓励(gǔlì)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门票。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市政府)
(八)支持(zhīchí)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设立(shèlì)经营性机构,提升(tíshēng)邮轮停靠、旅客接待能力。
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cì)不(bù)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给予不超过20万元(wànyuán)/航次的奖励(jiǎnglì),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按照每航次60元/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lǚxíngshè)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人次奖励纳入“引客入辽”资金奖励范围。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每增加(zēngjiā)1天,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支持额(é)不超过50万元。
以上奖励按照“就高(gāo)不重复”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省文化(wénhuà)和旅游厅,沿海各市政府)
(九)支持(zhīchí)冰雪旅游消费
组织(zǔzhī)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和(hé)冰雪消费产品供给。
对新获评(huòpíng)的国家级滑雪旅游(lǚyóu)度假地,每个予以(yǔyǐ)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省级(shěngjí)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按(àn)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15%(含)的(de)予以一次性(yícìxìng)3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20%(含)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hé)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shí))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发挥辽宁体育优势,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对引进、创办、承办较大(jiàodà)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gèj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类(gèlèi)体育协会组织、赛事运营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
对于举办(jǔbàn)职业体育赛事,根据(gēnjù)项目类别、商业价值等,经评审,予以(yǔyǐ)30万元—300万元的(de)办赛(bànsài)经费补助(bǔzhù)(bǔzhù),其中“首赛”给予额外补助100万元;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等,经评审,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对于承办全国各类体育赛事,根据办赛投入、社会影响力等,经评审,予以30万元—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对于创办和举办具有地域(dìyù)特色、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根据办赛天数、省外参与人数等,经评审,予以30万元—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以上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jìnxíng)。
(责任单位(dānwèi):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一)支持(zhīchí)金融助力文体旅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jiādà)文体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合理设置信贷额度、期限、利率,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xiàolǜ),支持消费者购买(gòumǎi)文体旅产品和服务,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
鼓励相关单位(dānwèi)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探索推出(tuīchū)“保险+消费信贷”类产品。
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fúwù),推动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完善(wánshàn)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
推进境外(jìngwài)人员(rényuán)集中的(de)文体旅场所银行网点、支付终端、ATM及自助设施建设和布放,提升入境游客线上、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lǚyóu)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gè)市政府)
(十二)维护良好文体旅(lǚ)市场秩序
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lǐngyù)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zhífǎ),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děng)行为。抓好重点文体旅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yìngjí)处置能力。
(十三)优化文体旅消费(xiāofèi)服务
鼓励行业创新,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新业态、新场景(chǎngjǐng)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优化(yōuhuà)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ānquán)容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huódòng)现场安全容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
(十四)加强财会(cáikuài)监督和统计监测
主管部门将对奖励涉及(shèjí)的票务销售、现场上座率、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hé)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与(yǔ)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机构合作力度(lìdù),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及时跟进政策施行(shīxíng)效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6年12月(yuè)31日。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tā)政策规定。对符合本措施的事项,同时(tóngshí)符合我省其他扶持(fúchí)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奖补资金按照“当年(dāngnián)申报,次年(cìnián)兑现(duìxiàn)”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辽宁省文化和(hé)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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